申訴辦法
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體惠育幼院院生申訴辦法
113.01.05三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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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一)、提供院生解決問題的方式與程序,並給予適切輔導與援助。
(二)、保障院生學習、生活與受教養之權益不受侵害,增進院內和諧,並輔導協助院生解決學習、生活、獎懲等問題。
(三)、培養院生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保障院生權益,促進院內倫理;發揮民主與法治的教育功能,建立院生申訴制度。 - 實施對象:全體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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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式:
(一)、本院院生,對於院內行政人員、老師、院生、院方相關工作人員,有關院生個人之學習、生活、受教養或其他權利受侵害,或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管教措施或行政事宜,得以下列各申訴管道以書面(「意見單(附件一)」,可逕自交予院長、老師或投入「意見箱」)、言詞、非語言方式向工作人員提出申訴。
(二)、多元申訴管道:申訴電話:(02)28732223、電子信箱申訴tihwei99@yahoo.com.tw、書面(意見箱):郵寄地址: 台北市北投區中和街399-8號。
(三)、年幼院生以言詞、非語言方式提出申訴者,應由工作者紀錄做成書面紀錄,向其朗讀或請其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申訴院生簽名。
(四)、申訴紀錄內容(即「意見單」)應包括申訴人姓名、日期、申訴事由之主要具體事實或請求內容及相關證據等內容。
意見單資料有不完整者,主責單位應通知申訴人補正之,受理日期以補正完整後開始計算。 (五)、院方接獲申訴事件,針對申訴事由,依照院方正常程序處理,或是以對談、協調、家庭會議先行處理,於七日內回覆,如申訴人接受院方處理結果,則予以結案。如案情較複雜或對於處理結果不滿意,院方即啟動申訴小組。
(六)、由社工部負責申訴業務,並由院長指定專人擔任申訴受理窗口,辦理相關事項。
(七)、申訴處理小組成員5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1. 召集人:由本院院長兼任
2. 主管代表1人:由院長指派一名組長擔任。
3. 內部人員代表2人:由院長指派適合的機構內工作人員二名。
4. 外部人員1人:由離院院生或具兒童及少年相關經驗之學者、專家擔任。
(八)、處理小組成員應於案件受理日起七日內完成相關資料收集,邀集與會委員召開會議並將決議通知申訴人,經院長核可後啟動處理程序。
(九)、申訴人於申訴處理小組成員聘任完成,案件開始調查前,得申請對該事件有利害關係之成員迴避;處理小組成員對申訴事件自認有利害關係時,亦得申請迴避,缺額由院長另行指派。
(十)、處理小組會議之後,於七日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訴人,申訴人於收到結果通知如有不服,得於七日內提出再申訴,逾期視同放棄,不得對同一事件再提出申訴。
(十一)、本院接到再申訴書後,於七日內召開會議審理再申訴事宜。得邀請外部專家或是公正第三方參與決策,應以院生最佳利益為考量。
(十二)、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並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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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申訴機制
(一)1999市民專線
(二)(02)27208889分機6972-6974
(三)網址: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四)書面:寄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收
(五)當面: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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