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規範
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體惠育幼院
誠信經營規範
(本規範經本院109年11月14日第十七屆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 實踐章程所訂宗旨
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體惠育幼院(以下簡稱本院) 捐助章程第二條規定,本院以收容教養、輔導失依兒童少年生活及升學為目的。 - 遵守法令
本院遵守財團法人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 本院及其他有關法令之義務,以落實誠信經營。 - 利益迴避
本院董事長、董事、院長及本院所屬人員執行職務時,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
前項所稱利益衝突,指第一項所述人員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之情形。
前項所稱利益,指第一項所述人員執行職務時,不當增加其本人或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關係人,指配偶或二等親內之親屬。 - 財務透明
本院應就收入、支出、會計、人事、資產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 重要事項,訂定透明之作業程序;本院所屬人員應依作業程序辦理。 - 資訊公開
本院應主動公開下列事項,並定期更新,但財團法人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不公開者,不予公開。- (一)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
- (二)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
- (三)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
- (四)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公開之資訊
- 自主管理
本院於業務往來之前,應考量提供服務之廠商、業務合作夥伴或 其他業務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與本院交易時曾有不誠信行為紀錄,宜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
本院與他人簽訂契約,其內容宜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本院所屬人員於從事業務過程中,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任何不當利益,或有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 防範活動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本院董事長、董事、院長及本院所屬人員,於勞務服務之提供或採購過程,應遵循法令規定,確保勞務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 本規範經本院董事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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